2014年12月以来,广州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下称“我会”)携手广州市点都德饮食有限公司(下称“点都德”)开展爱心待餐日活动。活动开展以来,项目共为社区困难人士提供超57万元的爱心点心,共为3.8万人次提供服务,服务受到社会和广大受惠对象的一致好评。为了持续关爱有需要的群体,彰显企业的公益服务精神,2019年我会继续携手点都德开展“德誉广州,爱暖万家”爱心待餐服务项目,服务社群,惠及有需要人士。
一、活动主题
“德誉广州,爱暖万家”2019年点都德爱心待餐日活动
二、合作对象
广州市内各社会服务机构、街道社工服务站和长者服务中心、志愿服务团体
三、合作条件
(一)认同志愿服务精神和理念,愿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与广州公益事业、广州志愿服务事业共同发展。
(二)具有积极、正面的社会形象,能有序的规范和管理志愿者。
(三)全程积极支持和参与活动的开展,按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活动资料。
(四)为了确保爱心资源不被浪费,采用团体领餐派发形式的机构优先考虑,即合作单位组织志愿者进行统一领取和派发餐点。
(五)我会单位会员,或在过往合作活动中遵守申请服务承诺、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各项服务、及时提交活动资料的合作机构优先考虑。
四、活动内容
携手点都德饮食有限公司设立爱心待餐日,于每月第三个星期四组织志愿者,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如孤寡、独居空巢困难长者、低保低收入者、单亲困难家庭、残障人士等),派发“爱心待餐”。
具体做法为:各社会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团体向我会申请爱心餐券,派发给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如孤寡、独居空巢困难长者、低保低收入及单亲困难家庭、残障人士),于活动指定时间凭餐券到指定的点都德门店领取“爱心待餐”,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可由志愿者协助领取。
(一)活动时间: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每月第三个星期四进行)
(二)领餐时间:上午8:00-9:30
(三)领餐数量及地点分布
本次活动共27个门店参与,各门店每月供应爱心待餐100份。具体地点如下:
行政区 |
门店 |
门店地址 |
荔湾区 |
大茶楼 |
荔湾区龙津中路587-589号 |
荔红楼 |
荔湾区黄沙大道144号大冶有色大厦二楼 |
越秀区 |
喜粤楼 |
越秀区中山一路57号 |
聚福楼 |
越秀区惠福东路470号 |
德誉楼 |
越秀区中山四路246号信德大厦五楼 |
德宝楼 |
越秀区越秀中路60号宝贝城4楼 |
德粤楼 |
越秀区环市东路374号三茂大酒店三楼 |
盘福楼 |
越秀区盘福路22号泰峰大厦二楼 |
流花店 |
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贸中心1号馆3楼 |
北京路店 |
越秀区北京路352/354号 |
海珠区 |
海燕楼 |
海珠区工业大道中361号二楼 |
宝业楼 |
海珠区宝岗大道青葵大街16号二楼 |
名都楼 |
海珠区江湾路中海名都156号B12铺 |
德江楼 |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151号二层 |
凤凰楼 |
海珠区广州轻纺交易园C区C10街二楼 |
天河区 |
花城楼 |
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16号凯蓝大厦 |
汇点楼 |
珠江新城花城大道86号高德汇2座四楼 |
汇胜楼 |
天河区天河路598号百脑汇大厦四层 |
天河北店
(德天楼) |
天河区天河北路620号 |
东圃店
(德盛楼) |
天河区中山大道中443号三、四楼 |
和兴楼 |
林和中路148号嘉逸豪庭酒店 |
环球店 |
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2楼 |
花都区 |
花山楼 |
花都区建设北路72号星光汇摩登百货五楼 |
番禺区 |
长隆店 |
番禺区汉溪大道东时代E-PARK二楼 |
骏和楼 |
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二路1号三楼 |
白云区 |
金满楼 |
白云区石井街石槎路32号B栋三楼 |
金域蓝湾店
(金翊楼) |
白云区环洲二路中粮万科·金域蓝湾东门 |
(四)活动具体内容
1.点都德于每月第三个星期四的指定时间在27个门店各提供约100份免费点心(如叉烧包3个/份)。
2.合作单位可自由选择领取门店,一次性向我会申请待用餐券(原则上每月申请数量一样),并制定具体的使用方案。
3.合作单位可组织志愿者前往指定派发地点统一领取点心,或指引服务对象自行凭券到相应门店领取点心。
(五)活动形式
1.团体使用:由合作单位组织志愿服务团队统一领取点心到活动地点统一派发给服务对象(建议采用此形式);
2.个人使用:由受助对象自己或委托志愿者到派发点领取。
五、活动时间及安排
(一)活动申请阶段(即日起-2019年6月13日)
有意参与行动的机构及团体,须详细阅读公告了解活动合作说明,于2019年6月13日前填妥合作申请表(详见附件1)发送至我会邮箱gvuzzz@126.com。
(二)合作单位名单公布阶段(2019年6月14日)
我会将对申请机构、团体进行综合筛选,最终确定本次活动的合作机构、团队名单,于广州义工联官网等渠道进行公布,供市民及有需要人士知悉、监督。
(三)领取餐券及服务指引(2019年6月18日-19日)
成功申请合作的机构、团队需携带申请表盖章原件在相应的时间内取“爱心待餐券”及服务指引。
(四)活动实施阶段(2019年6月20日-12月31日)
合作机构、团体具体策划组织,结合服务对象实际情况及申请计划,组织服务对象或志愿团队领取“爱心待餐”,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五)活动总结跟进阶段(2019年每月25日)
合作机构、团体须于每月25日前提交相关活动情况资料(包括受益对象信息收集表、活动情况汇总统计表及5张活动照片原文件,详见附件2、3)。
(六)活动总结分享会(2019年12月)
合作机构、团体反馈、分享活动情况,检讨活动不足,我会将对活动的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及评估开展成效,为下一步活动的扩展和常态化做准备。
六、活动宣传配合
(一)合作机构(团体)可积极运用自有的途径和方式进行活动宣传,亦可通过报送邮件或微博等方式报送“爱心待餐”活动的新闻通讯、活动图片及活动成效等资料,我会将于广州义工联官方网站、微博(@广州义工联GVU)和微信(gvu2002)等平台进行统筹宣传报道。
(二)如有需要,请协助提供合适的服务对象或参与团体接受媒体的采访(具体可协商)。
七、其他说明事项
(一)参与机构(团体)须配合本会的安排以确保活动顺利推行。如发现有关机构(团队)及个人不符要求,虚报信息以获取合作资格,并将慈善资源挪作他用,我会将给予警告,或依照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为确保爱心资源有效利用,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合作机构(团体)根据实际情况和服务能力,合理说明申请依据,申请适当数量的“爱心餐券”进行派发和使用,可根据服务对象需要重复派发。若申请机构较多,我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配。
(三)参与机构(团体)在清晰了解本次活动情况的基础上,应注重与服务对象沟通交流,引导其正确使用“爱心餐券”(注意领餐地点);机构(团体)须保持与我会活动负责人的沟通对接,反馈活动开展进展。
(四)由于活动持续时间较长,合作机构、团体需按照计划领取餐点,同时需提醒受助对象(个人使用者)按时领餐,避免资源浪费。如中途须变更服务计划,请提前5个工作日与我会联系。
(五)此次活动的“爱心待餐”统一是外派(有包装),不安排堂食,参与机构(团体)必须与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并为了保证食物安全与卫生,领取待餐后可根据实际需要重新加热。
(六)如果合作机构未按照合作说明完成各项服务及提交资料,我会有权回收剩余所有餐券。
(七)合作机构(团体)根据要求选取服务对象,并组织志愿者开展送餐或派发活动,若有志愿者需求,可向我会申请志愿者转介服务,服务前建议为志愿者开展必要的培训和说明,并做好相应的服务经历记录工作。
(八)我会将妥善保存受益对象相关信息及个人资料,仅用于向捐赠方交代并予以保密;参与机构亦应妥善服务对象相关信息及个人资料,不得随意泄露或用于非法用途。
(九)任何机构(团体)或个人不得借本活动以我会名义进行物资的筹募,如有捐赠及合作意愿,请与我会直接联系。
(十)本项目统筹及沟通协调工作由我会负责,任何关于活动的调整或者沟通均以我会为准,合作机构请勿自行与门店对接,避免造成服务信息不对称。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我会所有。
附件:
广州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
2019年6月11日
(联系人:唐姑娘、李姑娘,联系电话:86479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