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新闻
广州市首届优秀老年义工评选表彰公告

      近年来,以广州义工联为首的各级各类义工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建设总体部署和市民政局“17551”发展目标任务,积极扎根基层,广泛动员社区老年人以义务工作为平台,发挥余热,奉献他人,服务社区,为广州文明城市创建、社会治理创新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典型,营造氛围,进一步调动老年人义工参与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助人自助、无私奉献”的服务意识,弘扬义务工作精神,在首届广州市为老服务专项公益创投的支持下,在市民政局、老龄办和社会组织联合会的指导下,广州义工联联合广州老年义务工作促进会(筹)组织开展广州市首届优秀老年义工评选表彰活动。
一、评选范围
参与广州市老年义务工作推广和发展,组织老年人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义工团体及老年义工个人、支持老年义务工作发展的爱心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项目
松柏义工之星(10名)
优秀老年义工(20名)
优秀老年义工管理者(10名)
优秀老年义工团队(10个)
老年义工银龄奖(若干名)
老年义务工作贡献奖(若干名)
三、评选条件
(一)“松柏义工之星”评选条件
1.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秉承义工服务理念,热心义务工作事业,长期扎根社区积极参与义工服务,义工服务事迹突出,服务时间较长,事迹感人,群众公认度高;
3.62岁及以上,参与老年义务工作2年以上,近两年老年义工服务时数累计达500小时以上。在大型活动等临时性、阶段性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不受服务期限及服务时数的限制;
4.在老年义工服务领域表现优异,深受服务对象的赞誉,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老年义工中具有较高威望和社会影响力。
(二)“优秀老年义工”评选条件
1.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认同《广州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章程》;
2.秉承义务工作理念,热心义务工作事业,积极投身参与社区义工服务;
3.62岁及以上,参加老年义工服务2年以上,近两年老年义工服务时数累计达到300小时以上;
4.在老年义工服务过程中勤勉踏实,执着坚持,表现出色,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5.在老年义工服务领域成绩突出,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和影响力。
(三)“优秀老年义工管理者”评选条件
1.参评者必须为各老年义工(志愿)服务团体以及社会服务机构的老年义工管理者,包括老年义工精英骨干及在职义工管理人员,从事老年义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
2.能积极主动而又富有创造性地开展老年义务工作,组织能力强,能紧紧围绕近年来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社会治理创新的工作大局及广州市老年有关政策,自主策划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老年社会公益慈善活动或义工服务项目,成绩突出,在社会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和影响力;
3.能有效协调老年义工与义工之间、老年义工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体现出较高的组织管理水平,在老年义工中起骨干带头和纽带作用,有较高的威信。
(四)“老年优秀义工团队”评选条件
1.成立2年以上,团队老年义工成员达10人以上,平均年龄达60岁以上,近两年团队义工成员人均服务时数达50小时/年以上;组织架构健全,义工管理规范完善;
2.团队义工认同并遵守义工守则,体现无私奉献的义工精神和团结合作精神,展现出积极、良好的老年义工形象,且队伍相对稳定;
3.围绕广州文明城市创建、社会治理创新、积极老龄化等主题,积极开展各种社区义工服务,成效显著,深受服务对象好评,社会美誉度高,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4.有长期性、规范性的老年义工服务项目,队伍中涌现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者优先;
5.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和服务项目,拓宽老年义务工作服务领域且具有特色成效。
(五)“老年义工银龄奖”
1.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认同《广州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章程》;
2.秉承义务工作理念,热心老年义务工作事业,积极投身参与社区老年义工服务;
3.80岁以上,参加老年义工服务2年以上,近两年老年义工服务时数累计达到200小时以上;
4.在老年义工服务过程中勤勉踏实,执着坚持,表现出色,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5.在老年义工服务领域成绩突出,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和影响力。
(六)“老年义务工作贡献奖”评选条件
1.认同义务工作理念,长期支持老年义务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拥有良好的社会美誉度的单位和个人;
2.对推动广州老年义务工作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组织老年义工策划、开展相关义工服务,为老年义工组织或老年义工项目发展提供资金、物资、技术、人力、宣传等方面的帮助;
3.积极开展老年义务服务,支持老年义务工作的行为及事迹具有典范作用。
注:以上所有奖项所要求的服务均必须为在广州开展的服务。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活动的组织管理,提高评选表彰的公信力,广州义工联及广州老年义务工作促进会(筹)将邀请部分理事、政府组织代表、为老服务领域代表以及新闻媒体代表等组成广州市首届老年优秀义工评选工作委员会(下称评委会),负责综合评审及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下称评委办,设在广州义工联),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联络协调、材料收集以及初审等相关工作。
五、评选表彰办法及程序
(一)推荐和资格审查(2017年8月29日-2017年9月11日)
1.申报方法。
(1)推荐。参与本次评选表彰的单位或个人,既可以由各区义工协会、各单位会员以及义工服务团体推荐,也可以由人民团体、新闻单位和社会服务机构推荐,各有关单位、团体按照参选条件开展组织动员和推荐工作,推荐单位(机构)负责推荐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推荐人数不做具体限制。
(2)自荐。由符合参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到广州义工网(www.gzvu.org.cn)下载或直接到广州义工联秘书处领取相应表格进行自荐。
2.资格审查。广州义工联/广州老年义务工作促进会秘书处(筹)(评委办)根据相关材料,对推荐对象及自荐人作进一步的资格审查。
(二)入围筛选(2017年9月12日-9月13日)
评委办根据参评者的具体事迹,入围筛选出优秀老年义工40名(“松柏义工之星”从“优秀老年义工”中评审产生),优秀老年义工管理者15名,优秀老年义工团队15个,老年义务工作贡献奖和老年义工银龄奖按实际情况入选,作为各奖项的正式候选人上报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
(三)调查核实(2017年9月12日-9月13日)
由广州义工联/广州老年义务工作促进会(筹)组织义工组成独立调查组对获得入围名单的单位、个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收集整理相关事迹素材。
(四)综合评审(2017年9月15日)
由评委会办公室提请评选组委会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对候选人进行研究审定,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选取相关奖项获奖人(单位)。
(五)公示(2017年9月18日-9月20日)
对拟获奖人选通过网络、纸质媒体等途径,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若被公示人受到投诉,组委会办公室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的参评资格。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本次评选表彰采取“网上申报”及“现场申报”两种申报方式(二选一)。
1.网上申报
参评单位(个人)打开下列申报链接,填写及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2.现场申报
参评单位(个人)在广州义工联/广州老年义务工作促进会(筹)秘书处现场报送申报材料(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68号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基地6楼)。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事迹材料(800字左右,突出亮点)
3.有关服务记录证明(如义工服务登记册、义工服务经历一览表等)。
4.有关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复印件。
5.有关能反映参评者服务情况的服务照片、视频、PPT或新闻报道等材料(需注明服务时间、地点、服务内容等有关内容)。
6.加盖公章的申报汇总表扫描件/原件(由推荐单位(机构)填报)。
注: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七、表彰大会
(一)活动主题:广州市首届优秀老年义工嘉许礼
(二)活动时间:2017年10月13日(暂定)
(三)活动地点:广州图书馆负一层一号报告厅(暂定)
(四)颁奖环节议程:
1.广州市首届优秀老年义工宣传片;
2.宣读广州市首届优秀老年义工表彰决定;
3.颁发广州市首届优秀老年义工各奖项。
八、活动宣传推广
(一)活动宣传
通过广州义工联/广州老年义务工作促进会(筹)官方宣传平台、平面媒体、电视媒体等宣传渠道对评选活动进行全程宣传报道。
(二)评审材料汇编
根据评选初审结果,整理编辑入围资料,并印刷成册在综合评审中使用。
(三)专刊编辑
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整理获奖老年义工、团队及项目资料,编辑成专刊进行宣传。
(四)视频推广
制作优秀老年义工相关宣传视频,并进行推广传播,弘扬义务工作精神。


 
 

(负责社工:黎姑娘、唐姑娘、郭社工、余社工,联系方式:86479020,gvuzzz@126.com)
 
 
广州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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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6479023

公共邮箱:gvu8393666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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