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新闻
关于申请公租房指标义工服务分值认定实施细则的公告

根据《2018年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方案》,就申请公租房指标义工服务分值认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 认定单位
广州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下称广州义工联)具体负责义工服务分值认定工作。

二、 申请义工服务分值认定的条件
申请义工服务分值认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义工。本细则所称的义工,是指在广州义工联、各区(县级市)义工协会、其他义工服务团体(组织)以及有关社会服务机构登记,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个人。
(二)申请人有从事义工服务的事实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本细则所称的义工服务,是指经上述登记机构安排或组织,义工自愿、无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活动。

三、义工服务分值认定标准
申请人员近5年(2013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1日)在本市参加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积优先配租分2分,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根据《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四、义工服务经历及分值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登录广州义工联网站下载《义工服务经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或亲自到广州义工联义工发展部索取。
(二)将如实填写的《申请表》提交给本人所属的义工服务组织或有关社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出具义工服务记录证明(建议参考《关于规范义工(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工作指引》)。
(三)通过初审的,将《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义工服务登记册(证)、由初审单位出具的义工服务记录证明,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初审单位公章),送至广州义工联义工发展部。
(四)广州义工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义工服务情况进行验证,包括查阅义工服务原始记录、实地调查等程序。经验证属实的,予以认定并录入档案,同步在网站公布;经验证不予认定的,由广州义工联义工发展部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广州义工联针对义工申请公租房的要求及其申请,根据义工服务档案记载的情况,如实出具有关义工服务经历及分值认定的证明。

五、受理单位、地址、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广州义工联义工发展部
咨询电话: 86479019(叶晓岚)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68号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基地6楼



附件一:《义工服务经历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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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6479023

公共邮箱:gvu83936660@126.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68号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基地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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